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大学汉语进修生及预科生的教学管理,提高汉语进修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学校招收和培养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大学来华留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汉语进修生及预科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南昌大学就读的来华留学汉语进修生及预科生。
第二章 国际汉语进修生及预科生
第三条 汉语进修生(以下简称进修生)是指在南昌大学学习汉语的各类长短期来华留学生,具体分为:普通进修生、商务汉语进修生、HSK强化冲刺进修生、交换生。其中:普通进修生为在校期间仅学习汉语的非学历项目学生;商务汉语进修生为在校短期学习商务汉语的非学历项目学生;HSK强化冲刺进修生为在校期间仅学习HSK的非学历项目学生;交换生为校际间学习交流的非学历项目学生。
第四条 预科生是指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补习汉语的来华留学生。
第三章 学生管理和学习期限
第五条 进修生和预科生的培养、管理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教务管理工作,留学生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留学生汉语文化教研室负责汉语教学工作。
第六条 进修生和预科生的学习期限至少为一学年。春季学期的开课时间一般3月到7月,秋季学期的开课时间一般为9月到次年1月。
第四章 入班和换班
第七条 新生入学将参加汉语水平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编入相应层次的班级学习。
第八条 入班学习后,如发现学生汉语水平与所入汉语班级不匹配,学生可在两周内向班主任提交换班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留学生培养办公室以及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换班。自开学第三周起,原则上不再接受换班申请。
第九条 老生报到注册后,依据上一学期的学习成绩重新编班。老生如要求跳班学习,须向班主任、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且原班级的各门考试成绩须在80分以上;与新生一起参加分班考试后,如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即可跳班学习。
第五章 出勤与请假管理
第十条 进修生和预科生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休假。
第十一条 进修生和预科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1.一学期内单科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计零分;旷课总时数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予以退学;
2.未经请假或未准假擅自离校者,作旷课处理;
3.上课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者,视该节课为旷课。
4.每学期第10和第15周学院将发布出勤警告,缺课超过1/2者将被勒令退学。
第十二条 来华留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到课,应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不能上课者,须出示医院证明,并及时报告任课教师。因病或因事请假一天之内的,由任课老师批准;一天以上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超过两周者,取消其学习资格,并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
第十五条 进修生和预科生按时完成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后,方能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作业、测验、出勤率等。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最终成绩:“期终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20%”。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计零分,不得补考。
第十七条 进修生和预科生应认真、按时、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凡无故不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第十八条 进修生和预科生必须携带护照、学生证参加考试。考试时,来华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其考试资格将立即被取消,相关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成绩后注明“作弊”字样,不得补考。
第七章 结业证书与成绩单
第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进修生可获得由国际教育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1. 出勤率至少达到总课时的2/3;
2. 平时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期中、期末所有科目的考试;
3. 一年学习期限内各门必修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全部及格;
4. 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结业证书办理:国际教育学院以学期为单位,为进修生办理一次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只发放一份,遗失不补。
第二十一条 以下情况的进修生不能获得结业证书,只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证明:
1. 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程期末总成绩不及格;
2. 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
申请学习证明者,总出勤率需达到50%以上,并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培养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八章 汉语水平考试(HSK、HSKK)
第二十二条 汉语水平考试(HSK、HSKK)是一项国际标准化考试,重点考查中文非第一语言的考生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运用中文进行交际的能力,是为测试母语为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标准化考试,每年定期举办。凡考试达到规定标准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
第二十三条 进修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HSKK),预科生在进入本科学历项目学习前,必须参加汉语水平4级考试(HSK、HSKK),且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本科学历项目。否则,须继续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补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