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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2023年韩国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2-12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3年韩国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年韩国互换奖学金留学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名额

    全国不超过70人(含已在外资助人员)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 选派专业

    优先面向以下专业领域: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

    4. 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或学士学位。

    7. 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且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8. 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 暂不受理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怀孕或疾病治疗中的人员的申请。

    10.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韩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

    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韩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留学候选人中未被韩方录取的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四、派出

    派出时间为2023年8月,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以留学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大学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成绩达到TOPIK3级以上才可继续获得资助资格。

    六、申请程序

    被推荐人严格按照“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3年2月20-24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月22日前交给相关部门的联系老师。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1.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联系跨境教育中心(国际教育学院)312办公室郭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8497。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请联系研究生院谢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9342。

    附件:

    1. 《南昌大学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填写

    2. 申请材料及说明

    教务处、研究生院、南昌大学跨境教育中心(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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