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开阔我校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水平。现就资助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2018-2019学年赴国(境)外长期学习或科研实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具有中国国籍,在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所需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3.出国(境)交流学习或科研实习计划获所在学院批准;
4.自主联系并已获得国(境)外院校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
5.在国(境)外学习或科研实习时间不少于90天;
6.赴国(境)外学习时间在2018年9月-2019年9月期间;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将不予以资助:
(1)已获得过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二、 资助标准
学生完成国(境)外学习或科研实习,所修课程考试合格(完成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或获得实习证明,返校后,经审核,学校将提供一次性往返国(境)外经济舱机票的资助(南昌、上海、北京、广州往返国(境)外)。
三、 申请材料
1.《南昌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学院签字盖章,详见附件);
2.国(境)外院校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3.教务部门盖章的在校所有课程成绩单原件;
4.国(境)外导师简历(仅限科研实习);
5.赴国(境)外学习计划或科研实习计划(学院签字盖章)。
四、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被推荐人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9月10日前交至国际事务部国际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学院)302办公室,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Evejin.2007@163.com;
3.学生按照计划赴国(境)外接待单位学习或实习。
4.学习计划完成后,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学院签字盖章),并附以下材料交至国际事务部国际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学院)302办公室:
1)通知书(实习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2)国(境)外成绩单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已签字盖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
4)个人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5)往返机票行程单及登机牌
5.经学校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金鑫 电话:0791-83968497
咨询QQ群:425451310
附件:
1.南昌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80712/20180712165338_49429.doc
2.南昌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
/public/kindedit/attached/file/20180712/20180712165347_66733.doc
国际事务部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