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
一、奖学金内容
1.全额奖学金
• 学费: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 ;
• 住宿费: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
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原则上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学生选择校外住宿的,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
• 生活费: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
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 综合医疗保险
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二、评选条件
•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心健康。
• 申请本科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且不超过25岁
• 申请硕士课程的学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且不超过35岁
• 申请博士课程的学生必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且不超过40岁
• 授课语言为汉语,优先考虑具有HSK4级或以上的申请人,汉语水平未达要求者,需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一年的汉语补习,考核达到HSK4级水平(就读本科)和HSK5级水平(就读硕士以及博士)才能进入专业学习。奖学金资助包括汉语补习和专业学习。
三、申请方式
1.登录南昌大学国际学生在线申请平台https://lxnd.ncu.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我校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安排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得我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或导师接收函。
2.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生在线申请系统(www.csc.edu.cn/aihua),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在线填写申请时,请确保机构代码填写正确(南昌大学代码:10403)。
四、申请材料
1.护照首页。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短于一年有效期),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2.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3.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4.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 HSK 成绩报告。
5.我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及我校导师接收函。
6.来华学习计划。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博士研究生须由中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
7.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 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亦可按照申请院校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供。
9.《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10.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 6 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五、名额及奖学金确认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审核使馆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资格,材料不合要求或不完整的申请人将不在考虑之列。
2.合格的申请将会发往南昌大学,但是学校拒收的学生将不会得到奖学金。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评选结果,并在每年7月31日前将录取材料发给驻外机构。每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种奖学金。
4.驻外机构将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和JW201签证申请表)通知大使馆或奖学金获得者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够转学,除非放弃奖学金资格。
6.若奖学金获得者未在规定日期到学校注册则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86-791-83968702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国际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 330031
邮箱: study@n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