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2号令》)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来华留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趋同管理、严格要求、热情帮助、适当照顾”的原则,特对来华留学生培养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有较为深刻的了解,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参与并促进中国与其所在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42号令》15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二)对来华留学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原则上需制定专门针对来华留学生的培养方案。
(三)除有专门来华留学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外,来华留学生课程修读应参照我校相应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并同时按照如下“相关课程修读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课程修读要求
(一)必修课程
1.所有来华留学生必须修读《中国概况》和《汉语》两门课程,该两门课程纳入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的I类通识课程中。
2.哲学、政治学专业的来华留学生必须修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三门课程。
(二)免修课程
1.所有来华留学生原则上可免修以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学术英语》《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
2.除哲学、政治学专业,其他专业的来华留学生免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三门课程。
(三)选修课程
来华留学生可选修专门针对自身心理和文化特点所开设的选修课程。国际交流学院负责选修课程的教学安排,该类选修课程纳入南昌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课程(II类通识课程)中。
四、实习实践
来华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对于不适宜来华留学生进行的实习或实践活动,应在培养方案实施中适当进行调整。
五、毕业要求
(一)中文授课各专业来华留学生应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HSK)五级水平;英文授课各专业来华留学生应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HSK)四级水平。
(二)来华留学生按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修读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六、本实施细则从2019级来华留学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附:本实施细则有关课程的学分信息
类别 |
序号 |
课程 |
学分 |
必修课程 |
1 |
《中国概况》 |
6 |
2 |
《汉语》 |
12 |
|
哲学、政治学专业必修而其他专业可免修的课程 |
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
5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5 |
|
外国留学生可免修的课程 |
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7 |
《大学英语》 |
8 |
|
8 |
《学术英语》 |
2 |
|
9 |
《形势与政策》 |
2 |
|
10 |
《军事理论》 |
2 |
|
11 |
《军事技能训练》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