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度荷兰互换奖学金启动通知》精神,我校将推荐教师和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本科插班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
奖学金期限12个月。学年末,中荷双方将对通过该项目赴荷兰攻读学位人员(学制应大于1年)进行学术审核,如通过审核,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最长奖学金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资助内容
奖学金总额约为16,113欧元/年。具体资助金额按荷方当年资助标准执行。若留学院校收取的学费/科研费用高于奖学金提供金额,超出部分由留学人员自理。
三、人选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本科插班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应在 18-35周岁(即1985年3月10 日出生至2002 年3月10日出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应在 50 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6.根据荷方要求,本科插班生须为国内大学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人员。除本科插班生外,其余均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7.获得荷兰学校正式入学通知或导师邀请信。
8.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9.熟练掌握英语或荷兰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和沟通能力,达到荷方语言要求。
四、选拔流程
申请者于2020年4月1日-4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材料(附件2)于4月10日前交给相应的联系老师。
本科插班生申请者及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附件1)请联系国际事务部国际教育中心302办公室毛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8497。硕/博士研究生申请者请联系研究生院谢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9341。访问学者申请者请联系人事处饶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9080。
咨询QQ群:425451310。
附件:
国际事务部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