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来华留学生的教学质量,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2024年修订)》《南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南昌大学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学生应当按课表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应当主动配合教师进行课堂出勤考核,不得谎报、瞒报出勤。
第四条 除课堂考勤外,学生每周必须完成至少两次在校考勤,考勤方式以辅导员通知为准。学生必须配合属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点到签到工作。不配合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第三次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批准手续,学生请事假,应持有关证明并陈述原因;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否则不予批准或者视为缺勤。
(一)请假时间在3天(含)以内的,学生应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审批表作为考勤凭证。
(二)请假时间3天以上7天以内的,学生应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审批表并经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负责领导签字审批,作为考勤凭证,并报培养学院备案。
(三)请假时间为8日以上(含8日)的,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决定。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培养学院备案。
(四)事假不得超过两周。一学期内因病假、事假累计造成缺课达该学生课时三分之一的学生,按休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如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的,学生应在返校一周内到辅导员处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不办者以旷课处理。
第七条 学生应于请假时间结束次日在辅导员处销假。
第四章 考勤预警
第八条 考勤预警是指各留学生培养学院相关授课老师和留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对留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国际教育学院定期汇总后,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考勤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预警等级分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第九条 预警工作流程
预警工作按月(每4个学习周)进行,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学生考勤记录情况进行统计,对确定进入考勤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预警通知书,根据预警级别分别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一)进入三级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谈话。
(二)进入二级预警的学生,由留学生培养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谈话。
(三)进入一级预警的学生,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领导分别开展预警谈话。
(四)一级预警的学生下个月出现任一级别预警,二级预警的学生下个月出现二级(含)以上预警,三级预警的学生下个月出现一级预警,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并报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消其有效签证。学生如因请假导致当月出勤率过低,学院将给予一级预警并建议学生休学。
预警级别 | 出勤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 处理办法 |
三级预警 | 本月出勤率低于 80%(含) | 辅导员下达预警通知,负责预警谈话。 |
二级预警 | 本月出勤率低于 70%(含); | 辅导员下达预警通知,留学生培养办公室负责预警谈话。 |
一级预警 | 本月出勤率低于 50%(含); | 辅导员下达预警通知,由学院领导进行预警谈话。 |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条 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的,以旷课论处。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以下学时,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至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学期累计旷课达20至29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警告处分又旷课达 10 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学期累计旷课30至39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严重警告处分又旷课达 10 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学期累计旷课达40至49学时,或者曾因旷课被记过又旷课达 10 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一条 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计算;实践环节按每天4学时计算;上课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作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二)累计3次预警且学生经谈话后无效者;
(三)预警学生无故不参加约谈且不配合相关工作。
(四)曾经两次违纪受到处分,第三次违纪应当处分的,视为屡次违纪。在这三次处分(含第三次)中有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第三次违纪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留校察看期内又发生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所有。
附件1:南昌大学留学生请假审批表
附件2:南昌大学留学生考勤预警通知书
南昌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