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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各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有关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访问学者: 3-12个月

博士后: 6-24个月。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

二、选派计划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三、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条件

1.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外语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六、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七、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5.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申请程序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至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3月31日前交给相关部门的联系老师。

九、联系方式

1.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联系跨境教育中心(国际教育学院)312办公室郭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8497。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请联系研究生院谢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9342。

3.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申请者,请联系人事处饶老师,联系电话:0791-83969080。

附件:

1. 《南昌大学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填写

2. 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3. 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


南昌大学人事处、研究生院、跨境教育中心(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0日